时间:2018-11-04 来源:奇度网 作者:Tony - 小 + 大
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上市公司可以以证券交易所认为合理的理由向交易所申请停牌与复牌;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决定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 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一般来说,股票停牌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其次是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还有一种最常见的停牌制度,这也是普通股民都曾遇到过的,那就是为防止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异常波动停牌制度》。在最新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中,对《异常波动停牌制度》是这样规定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S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 4、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